根据《中央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试行)》和哲学与宗教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实际情况,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专家组及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的原则;坚持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的原则。
第二条 组织管理
一、学院博士“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博士“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确保考核、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三、学院成立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宗教学四个专业方向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相关专业的考务管理、安全保密、考核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三条 学生申请条件
一、报考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一)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和宗教观,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
(二)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潜质,至少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做出书面推荐。
(三)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学位者,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25年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在国(境)外院校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25年入学前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专业及导师信息以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为准。
三、申请人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实,即取消考核或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四、本学院博士生招生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第四条 招生专业及人数
2025年,我院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宗教学四个专业实行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具体招生导师和招生计划以学校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条 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报名网址、报名程序及缴费等按照“中央民族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有关要求执行。
二、提交申请材料
(一)个人陈述
个人陈述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对报考专业及研究方向的认识及个人优势,字数不超过2000字。
(二)研究计划
研究计划包括申请人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将要开展的研究问题、研究内容设计、研究方法、已有的研究基础与成果及创新性等内容。
(三)其他支撑材料
1.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中央民族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须本人签名;定向考生还须加盖定向单位公章;
2.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复印在一张A4上;
3. 硕士课程成绩单(加盖研究生院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 硕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在学证明或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须入学时补交硕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5.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6. 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信(空白表从网上下载);
7. 非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指导教师签名的开题报告、学位论文摘要、目录和部分章节等;
8. 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重要的获奖证书复印件、课题结项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体现申请人科研能力的材料;
9.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博士生须提交生源省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份。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材料需同时网上申报和纸质邮寄。要求材料真实、完整、齐全。按照本通知第五条“申请程序”第二部分“提交申请材料”的顺序,编制所有材料的目录,标明各材料所在页数(可参考附件)。
电子申请材料扫描成PDF,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纸质版要求将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可单独成册),纸质材料将不予退还。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中央民族大学哲学与宗教学学院文西楼1323办公室 刘老师
邮编:100081 邮寄电话:010-68932409
提醒:请务必选择“中国邮政EMS”进行材料邮寄(中国邮政在校园内设有快递点,重要材料存放有保障),切勿通过其他快递方式邮寄。同时保留好快递单号存根备查,若因邮递方式造成的报名材料丢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2. 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实、准确提供上述所列申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包括学术造假或抄袭,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及学籍等,且3年内不再接受申请。
第六条 审核程序
一、资格初审
(一)由学院组织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分别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
(二)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未按时提交材料、材料不全、未按时缴纳报名费的申请人,视为审查不合格。
二、学科复核
(一)招生导师评分:招生导师对通过资格初审的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请人的外语水平、科研能力和培养潜力,依据学院制定的评分细则进行科学评价,形成导师科研能力评价成绩,以百分制计。
(二)专家评分:学院组织两名本专业专家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科研能力评价,从教育背景、学术经历、外语水平、科研成果、研究计划、专家推荐意见等方面进行匿名评分,形成专家科研能力评价成绩,以百分制计。
(三)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计算:该项成绩为百分制,包括导师科研能力评价成绩,占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的50%,专家科研能力评价成绩,占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的50%。
(四)综合考核名单确定: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导师科研能力评价成绩和专家科研能力评价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依据招生名额,原则上按照1:3的比例分导师择优差额选拔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
(五)名单公示:学院将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七条 考试管理
一、综合考核时间
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综合考核,考核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
学院将在综合考核前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复审,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留学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应届生提供研究生证原件,外语水平证书原件和思想政治审查表(空白表从网上下载)等报名材料以供查验。凡未进行资格复审或复审未通过者不能进入综合考核。
三、笔试
笔试按照专业统一组织,由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宗教学四个专业方向负责命题及评卷工作,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及培养潜力,笔试结束按照规定时间向学院提交成绩、试卷等考试材料。
四、面试
由专家组对申请者进行面试,考察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外语能力、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及培养潜力。外语水平测试形式为随机抽取专业外语试题或原著段落,申请者以外语应答或以汉语进行翻译。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10%。
五、综合考核成绩计算:该项成绩为百分制,包括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项成绩分别占综合考核总成绩的50%。
六、最终成绩计算
考生最终成绩为百分制,科研能力评价占最终成绩的50%,综合考核成绩占最终成绩的50%。
七、最终成绩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考生的最终成绩,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八条 考务管理
一、学院严格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维护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平,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和考核结果全面负责,对招录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的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实行复议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各项考核成绩和录取结果负责,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相关专家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可在收到学院复议结果后5日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院及时公布本单位申请考核制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各项成绩、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及咨询申诉渠道。
第九条 录取管理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的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按照考生最终成绩及招生计划,分专业分导师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录取人选。
二、第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经考生本人同意,分专业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调剂到本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导师名下。
三、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最终成绩任何一项低于60分、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最终录取结果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
第十条 纪律监督
一、实行校院两级监督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学院负责纪检的领导对招录考核工作进行监督。
二、考核监督举报电话:
中央民族大学监察处电话:68933192
中央民族大学研招办电话:68932544
哲学与宗教学学院招办电话:68932409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一、网上报名、学制学费、奖助学金、毕业就业等按学校博士招生简章执行。
二、咨询电话:010-68932409
办公地址: 中央民族大学文华楼东区1323室。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由哲学与宗教学学院负责解释。
哲学与宗教学学院
2025年1月21日